28 09
2018

私募自查报告提交之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迎来更广阔发展!

发布者:品牌公关部 来源:中证金葵花研究部

 

从最新政策导向来看,我们认为随着未来10月31日私募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完成,整个中国私募行业也将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起航。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

 

一、中国公募与私募基金行业概况

 

1.1、公募基金公司118家,合计规模13.83万亿元,货币基金8.64万亿元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18家,其中中外合资公司44家,内资公司74家;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共13家,保险资管公司2家。

 

以上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合计13.83万亿元。其中,货币基金8.64万亿元,混合基金1.66万亿元,债券基金1.86万亿元,股票基金7955.8亿元。

 

1.2、登记私募基金公司2.42万家,100亿元及以上的有233家

截至2018年8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191家,较上月存量机构增加98家;已备案私募基金74701只,较上月减少0.10%;管理基金规模12.8万亿元,较上月增长0.08%。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人数24.60万人,较上月减少39人。

 

截至2018年8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规模在100亿元及以上的有233家,管理基金规模在50亿-100亿元的268家,管理基金规模在20亿-50亿元的642家,管理基金规模在10亿-20亿元的835家,管理基金规模在5亿-10亿元的1123家,管理基金规模在1亿-5亿元的4267家,管理基金规模在0.5亿-1亿元的2270家。截至2018年8月底,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管理规模的共21301家,平均管理基金规模6.01亿元。

 

截至2018年8月底,已登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8880家,较上月增加15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538家,较上月增加77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773家,较上月增加6家,均为QDLP试点机构。

 

截至2018年8月底,已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6086只,基金规模2.40万亿元,较上月减少79.44亿元,减少0.3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6572只,基金规模7.50万亿元,较上月增加338.84亿元,增长0.45%;创业投资基金6050只,基金规模0.81万亿元,较上月增加119.75亿元,增长1.50%;其他私募投资基金5993只,基金规模2.09万亿元,较上月减少274.95亿元,减少1.30%。

 

二、从2.63万亿到12.8万亿,私募行业爆发式发展后的问题

 

2.1、2015年私募基金市场概况:从年初6974家到年末25005家

截至2015年1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6974家。已备案私募基金8846只,认缴规模2.63万亿元,实缴规模2.11万亿元,其中1903只是2014年8月21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后新设立基金,认缴规模3842亿元,实缴规模3237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124396人。

 

转眼步入截至2015年12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005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4054只,认缴规模5.07万亿元,实缴规模4.05万亿元。其中19219只是2014年8月21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后新设立基金,认缴规模3.41万亿元,实缴规模2.71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37.94万人。

 

2.2、2016年私募基金市场概况:从年初5.34万亿快速突破10万亿

截至2016年1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5461只,认缴规模5.34万亿元,实缴规模4.29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38.99万人。

 

截至2016年12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7433家。已备案私募基金46505只,认缴规模10.24万亿元,实缴规模7.89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27.20万人。

 

2.3、2017年私募基金市场概况:管理基金规模11.10万亿元,同比增长40.68%

截至2017年12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2446家,同比增长28.76%;已备案私募基金66418只,同比增长42.82%;管理基金规模11.10万亿元,同比增长40.68%。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人数23.83万人,同比减少3.37万人,其中,已在从业人员系统注册员工人数19.40万人。

 

截至2017年底,协会已注销1378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中,主动申请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973家,未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完成第一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1748家,因列入失联机构名录满三个月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8家。

 

截至2017年12月底,已登记的机构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8467家,管理正在运作的基金32216只,管理基金规模2.29万亿元,较上月变动不大;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3200家,管理正在运作的基金28465只,管理基金规模7.09万亿元,涨幅平稳;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779家,管理正在运作的基金5737只,管理基金规模1.72万亿元6

 

截至2017年12月底,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管理规模的共19049家,平均管理基金规模5.83亿元。

 

2.4、2018年以来至8月底私募基金市场发展概况:管理基金规模12.8万亿元

截至2018年8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093家,已备案私募基金74777只。管理基金规模12.79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人数24.60万人

 

截至2018年7月底,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管理规模的共21252家,平均管理基金规模6.02亿元。

 

综合来看,2015年初至2018年7月底,中国私募基金市场从2.63万亿,短短几年内,快速增长至12.8万亿。这既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与基金备案改革释放的红利,也是双创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中国经济结构转型与产业升级的必然结果。

 

整个私募行业数量上快速增长之时,在风控与合规方面集中暴露了很多问题。很多不法机构,以私募的名义向公众吸收存款,进行利益输送,甚至操作市场,等等。这些不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也隐藏这巨大的系统风险与社会风险。

 

三、“明基实贷”产品不予备案,私募基金监管全面加强

在此背景下,今年以来整个行业监管日益强化。一方面监管机构进驻检查,排查纠正私募基金公司在风控与合规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1月12日晚,中基协在其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上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明确从2月12日起,将不再接受投资于委托贷款等从事借贷活动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私募投资基金是一种由基金和投资者承担风险,并通过主动风险管理,获取风险性投资收益的投资活动。私募基金财产债务由私募基金财产本身承担,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分享投资收益和承担风险。私募基金的投资不应是借贷活动。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指出,下列不符合“投资”本质的经营活动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1)底层标的为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理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属于借贷性质的资产或其收(受)益权;(2)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的;(3)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类企业等方式变相从事上述活动的。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明确,(1)私募基金应当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存在短募长投、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集合运作等违规操作。(2)私募基金涉及关联交易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关联关系情况,并提交证明底层资产估值公允的材料、有效实施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制度、不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承诺函等相关文件。(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投资人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2018年2月28日,深圳证监局下发《深圳证监局关于组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2018年自查工作的通知》,拉开了2018年深圳私募机构自查工作的序幕。

 

2018年5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公开表示,将与工商部门之间建立工商注册与登记备案协调机制,敦促已完成工商注册但未完成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尽快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对长期未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予以清理。

 

9月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案件,2宗短线交易案,1宗市场操纵案,1宗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和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

 

常德鹏指出,部分私募机构风控流于形式,过分追逐短期收益,踩踏市场红线,有的甚至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不严惩不足以纠偏,不重处不足以保障。私募投资行为必须依法合规,证监会将持续加强对私募基金监管力度,督促私募机构坚持合法经营,增强合规意识,重视风险防范。

 

四、中基协《关于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与15个自查事项要点

9月20日深夜,有部分私募基金接到了中国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关于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中基协字〔2018〕277号)。

 

本次通知内容包括15个要点,内容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于自身的信息披露、相关上下控制关系系统填报、投资项目运营情况、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基金管理人高管诚信、运营基金与p2p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披露等等。

 

自查事项15个要点汇总如下:

 

1.是否备案齐全,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关联方及投资的标的公司是否如实填报。

3.是否违反符合要求的内部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规范。

4.是否向协会完整的报送诚信信息。

5.说明员工录入及持证情况。

6.是否兼营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的业务。

7.已发产品属不属于私募基金。

8.基金类型是否一致。

9.是否有投资者无法正常退出。

10.是否有私募基金异常或重大亏损。

11.说明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情况。

12.说明私募基金的审计情况。

13.是否要求投资者逐一签署风险揭示书。

14.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15.是否存在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情况。

 

据悉,涉及本次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私募基金为400多家。而公布的8月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月报显示,截至8月底,私募管理人数量为2.42万家。本次抽查仅涉及约1.65%私募基金,涉及范围较小。

 

通知要求相关管理人限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报告时间不得晚于2018年10月31日提交,整改报告不得晚于2018年10月31日并随自查报告一并提交,完成整改的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3月31日。

 

通知指出,自查报告应当加盖你公司公章,并以PDF彩色扫描版随调查问卷一并提交,同时,应通过邮箱发送至管理人注册地所在地的地方证监局。自查报告相关陈述文字应当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所描述的事实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且具备适当证据及理由,不应存在虚假描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果你公司未能在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协会将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将你公司纳入异常经营程序。

 

五、自查完成之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迎来更广阔发展

9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指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进一步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差异化监管体制,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营造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

 

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天使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完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开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第二十六条指出,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拓宽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融资渠道。推动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

 

9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缴纳的印花税。

 

纵观,今年以来私募行业监管从年初加强,监管机构进驻现场检查,到最新的限期提交自查报告。可以看出,整个行业阶段性治理也将步入尾声。

 

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道路上,整个经济体都要经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私募行业也是一样。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股权融资承担的重任越来越大,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从最新政策导向来看,我们认为随着未来10月31日私募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完成,整个中国私募行业也将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起航。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