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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跟上时代脉络演变,民营经济将走向更高层次发展之路!

发布者:中证品牌部 来源:中证金葵花研究部综合

一、改革开放40年,民营经济撑起我国经济“大半壁江山”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已日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投资总量占比看,2012年以来,民间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已连续5年超过60%,最高时候达到65.4%;尤其是在制造业领域,目前民间投资的比重已经超过八成,民间投资已经成为投资的主力军。

 

促进产业发展看,民营企业机制灵活、贴近市场,在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技术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力度很大,成效很好。据统计,我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是由民营企业完成的。

 

吸纳就业看,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生力军是就业的主要承载主体。全国工商联统计,城镇就业中,民营经济的占比超过了80%,而新增就业贡献率超过了90%。

 

经济的贡献看,截至2017年底,我国民营企业的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了6500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超过了60%,撑起了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

 

概括起来说,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同时,民营经济也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我国民营企业由2010年的1家增加到2018年的28家。

 

总之,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新时代,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轨道的转变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三步走”战略目标指引下稳步前行。尤其是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总量长期持续保持高速增长。

 

2001年至2016年期间,我国GDP年平均增速高达9.48%。同一时期,美国GDP年平均增速为1.75%,日本GDP年平均增速为0.74%,德国GDP年平均增速为1.18%,法国GDP年平均增速为0.98%,英国GDP年平均增速为1.65%。

 

看到上面经济增速比较这一组数据,我们就可以明白2001年以来,世界经济总量排名变化背后的原因了。2001年,中国GDP总量为13441亿美元,世界排名第六;2005年,中国以2.229万亿美元的GDP总量,超过意大利和法国,并略微超过英国,成为全球第四大经济体;2010年,中国GDP总量增至6.5万亿美元,超过日本54742亿美元,中国正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7年,

 

2016年,世界经济疲弱,中国经济增长依然高达6.7%,GDP总量为74.41万亿人民币,国内生产总值约为2000年的4.22倍。至此,中国提前4年实现了十六大提出的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

 

那么,接下来中国经济政策的重心又是什么呢?

 

2017年10月,在召开的十九大上,全国上下集中智力做出了新的时代研判、战略规划与道路选择。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报告作出新时代研判: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

 

2018年步入新时代元年,全社会自上而下的价值观取向是,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可想而知,当经济增长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在全新的经济发展场景下,占中国经济总量半壁江山的民营经济必然受到最为直接和影响和生产行为约束!

 

三、新价值观导向下,民营经济的阵痛调整与升级质变之路

改革开放40年来,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尤其是在扩大出口与刺激投资政策导向下,一部分民营企业经营比较粗放,热衷于铺摊子、上规模,这造成企业负债过高。同时在这一时期,很多民营企业生产在环保、社保、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稳健甚至不合规合法的问题。

 

2018年,中国经济增长正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及模式,以质量与效益为中心的价值观取向自上而下向全社会传导。此时,金融政策、市场监管与环保执法加强等开始强力引导部分民营企业的不规范、不稳健、不合规合法的行为。只有这样,中国经济这趟列车才能够真正扭转入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在这种背景下,今年以来全国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有的民营企业家形容为遇到了“三座大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但正如习总书记在座谈会上所说,这些困难和问题成因是多方面的,是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等多重矛盾问题碰头的结果。

 

当前,中国整个社会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扩张速度会放缓,但消费结构全面升级,需求结构快速调整,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然给企业带来转型升级压力。

 

在结构调整过程中,行业集中度一般会上升,优势企业胜出,这是市场优胜劣汰的正常竞争结果。市场有波动、经济有起伏、结构在调整、制度在变革,在这样一个复杂背景下,部分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是难免的,是客观环境变化带来的长期调整压力。对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样都需要逐步适应。

 

习总指出,当前一些民营经济遇到的困难是现实的,甚至相当严峻,必须高度重视。同时,也要认识到,这些困难是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一定能在发展中得到解决。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基本经济制度,落实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民营经济就一定能够实现更大发展。

 

总之,只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就一定能够加快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迎来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

 

 

习总指出,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为此,要抓好6个方面政策举措落实。第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第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第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第四,完善政策执行方式。第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第六,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国务院发布《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指出,一些地方监管执法存在“一刀切”现象,产权保护仍需加强,部分政策制定不科学、落实不到位等。目前亟需以市场主体期待和需求为导向,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

 

核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牵头负责在2018年底前修订并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细化监管措施,强化政策协调,提高政策精准度,稳定市场预期。银保监会要抓紧制定出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修改完善尽职免责实施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要指导各地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各地区要通过设立创业启动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银保监会、税务总局要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银保监会要督促有关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2、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在2019年3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并组织对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进行专项督查。

 

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财政部要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抓紧建立并启动相关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区认真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的要求,抓紧制定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海关总署要牵头商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推动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退出,2018年底前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减1/3,到2021年压减1/2。商务部要尽快完成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调整,减去已无必要监管的产品。

 

3、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2018年底前公布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2019年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2019年出台指导地方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文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

 

4、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要组织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2018年底前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要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各地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市场监管总局要在2018年底前再取消10%以上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种类或改为以自我声明方式实施,科学合理简化认证管理单元,减少认证证书种类,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增加认证机构数量,引导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

 

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整改问责。

 

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要牵头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要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在2019年3月底前,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要推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金融类协会规范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减轻企业负担。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要在2018年底前部署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市场监管总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地区要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地方要严肃追究责任。财政部要抓紧研究提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的具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医保局等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抓紧制定出台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五、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国务院要求加大金融支持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国务院总理1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大金融支持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决定开展专项行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部署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会议指出,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解困,是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更多增加就业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多措并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取得一定进展,但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下一步,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切实做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一要拓宽融资渠道。将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担保品范围,从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扩至1000万元。从大型企业授信规模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增加小微企业贷款。创新融资工具,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支持更多小微企业开展股权、债券融资。

 

二要激发金融机构内生动力,解决不愿贷、不敢贷问题。明确授信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与内部考核、薪酬等挂钩。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给予监管正向激励。

 

三要力争主要商业银行四季度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比一季度下降1个百分点。整治不合理抽贷断贷,清理融资不必要环节和附加费用,严肃查处存贷挂钩等行为。同时采取措施做好信贷风险防范。

 

为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会议决定抓紧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国办牵头督办,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审计部门要介入。凡有此类问题的都要建立台账,对欠款“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对地方、部门拖欠不还的,中央财政要采取扣转其在国库存款或相应减少转移支付等措施清欠。大力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严禁发生新的欠款。清欠情况明年春节前向国务院报告。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使金融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会议确定,

 

一是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以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为主业,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二是降低融资成本。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担保费率不高于省级机构费率水平。中央财政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奖补。

 

三是实行风险分担,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20%,银行不得因此减少实际放款数额。鼓励各地对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占比高、增长快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探索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可持续经营。

 

六、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围绕司法行政机关如何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新华网记者11日采访了司法部部长傅政华。

 

1、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记者: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司法部有什么“大动作”?

 

傅政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是司法行政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

 

为此,司法部刚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这份意见共20条,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努力为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

 

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记者: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司法部在这方面如何发力?

 

傅政华:我们将重点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推动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

 

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通过推动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推动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统筹协调正在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推动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

 

起草、审查涉及企业权益的法律法规,要专门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要把征求工商联和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作为重要环节,必要时对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立法调研。

 

对征求意见中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反馈研究采纳情况,未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2、增强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

 

记者: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离不开严格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在这方面,司法部有何打算?

 

傅政华: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将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

 

要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

 

此外,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3、简政放权 减证便民

 

记者:在推动简政放权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将有哪些举措?

 

傅政华:我们将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成本。

 

在减证便民方面,我们将切实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

 

2018年底前,我们将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事项。

 

此外,我们将推动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最大限度缩短民营企业办事时限。2019年6月底前整合部省两级中国法律服务网,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实现以中国法律服务网为统领的“三网融合”“一网通办”。

 

4、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全面法治体检

 

记者:司法行政机关如何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服务?

 

傅政华:重点是要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工作积极服务民营企业。

 

我们已部署各地在2018年底前,组织律师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法治体检,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同时,我们将推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作为重点,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化解。既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经营困难,又定分止争,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