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03
2018

新规落地,100万亿资管行业加速起航!

发布者:品牌公关部 来源:中证金葵花研究部综合

导读:3月28日,市场期待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获得中央会议通过。新规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

 

 

 

未来,资管行业在产品类型、标的资产、风险与收益慢慢走向相匹配轨道之时,整个中国财富管理行业也将迎来更广阔、更深厚的发展!

 

 

一、新时代元年,金融监管时不我待向前推进

 

据央视《新闻联播》,2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数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提及的补齐监管短板的三份文件,有两份即将公布,金融监管正从制度上强调监管姓“监”,远离“牛栏关猫”、“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现象。

 

会议指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要立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

 

此外,会议审议还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要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批体制机制改革。

 

会议强调,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监管短板,明确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强化股东资质、股权机构、投资资金、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加强实业与金融业的风险隔离,防范风险跨机构跨业态传递。

 

 

二、新规进入发布程序,过渡期可能延长半年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被市场称为资管新规,于201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征求意见稿在打破刚性兑付、规范资金池、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净值化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但正式稿一直迟迟未出台。

 

今年2月,央行副行长潘功胜称,关于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收集了很多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且也合理的进行吸收。央行会考虑到怎么化解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所隐藏的风险,以及对这个政策出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最终会在这之间寻找一个很好的平衡。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发布。

 

据财新报道,资管新规征集了近2000条意见,过渡期或再延长半年、净值化转型不会“一刀切”采用市价法、对私募产品的分级限制或有放宽。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新规拟补充说明,部分非标可以用成本法估值,但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新规还拟加强对资管产品的审计要求,或进一步明确审计周期。

 

另外,过渡期可能是发布之日开始算,有可能比征求意见稿的过渡期时间长。

 

2月份,21世纪经济报道从多名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经过多轮调研,资管新规过渡期可能延长半年至2019年底(1.5年+0.5年),不过最新的信息显示过渡期有可能改为从发布之日算起,并且设定了比较长的期限,以使得市场平稳过渡。

 

 

三、对私募基金的影响,私募投资门槛再提升

(注意:下文为征求意见稿核心要点,并非正式稿,具体以最终正式稿为准)

 

(1)私募投资门槛再提升

根据《指导意见》第5条规定,我国资管产品投资者将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并明确私募产品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而在合格投资者的准入标准上,《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无疑对私募市场是一记重击。

 

原来合格投资者的门槛是: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现在的门槛是: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2)私募基金业务模式

据征求意见稿【资产管理业务定义】、【资产管理产品】,征求意见稿界定的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界定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由于私募基金与各类金融机构有广泛的业务联系,征求意见稿对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定将直接影响私募基金的业务模式,举例如下:

 

银行理财+私募FOF/银行理财+私募基金:不行

根据【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目前市场通行的“银行理财+私募FOF模式”违背了资管产品只能嵌套一层的规定,应该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自然到期终止,这将直接导致当前大量以该模式存在的私募FOF规模收缩,进而影响私募基金管理规模。

 

由于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只能投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因此银行理财无法直接投资作为非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的私募基金产品,因此该模式也无法进行。

 

与银行理财类似的,目前通行的“保险资管+私募基金”的FOF模式受到同样的限制。

 

非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私募基金:不行

根据答记者问,非金融机构发行资管产品的行为目前受认可的仅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投资顾问公司的行为存在监管模糊地带,因此“非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的FOF模式目前不受监管认可。

 

银行自营+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私募做投顾):可探讨

银行自营资金不属于资产管理产品性质,不占用产品层级,但目前投资受限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因此,该模式下的债券型私募FOF仍有可为,实际这也是当前债券型私募基金重要的资金来源。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私募做投顾):可探讨

【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要求“金融机构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作为投资顾问”,我们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虽目前在协会登记备案,但属于金融监督管理的统一框架,理论上属于受认可的投资顾问(后续会否有牌照安排不确定)。

 

按此推论,市场上当前各类资产资产管理产品聘请私募基金作为投资顾问的模式目前在征求意见稿许可范围内。由此,金融机构依托自身的资金募集优势在募得资金后(母基金),以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为子基金,考虑在子基金层面聘请私募基金担任投资顾问的模式仍可延续。典型的如信托公司目前的私募FOF模式,以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聘请私募基金担任投资顾问的模式。

 

私募基金自发型FOF:可探讨

对于有一定个人和企业客户积累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自发型FOF是征求意见稿许可范围内且相对限制较少的区域。

 

 

四、最强金融监管年之后,资管行业加速起航

 

2017年被业内看作是“史上最严”的金融监管年。这一年,金融业内监管令接连不断,证监会、银监会相继开出“史上最大罚单”。据不完全统计,全年金融监管部门共出台重要监管文件超过20个,行政处罚超2700件,罚没金额更是超过80亿元。

 

2017年,监管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重拳打击扰乱市场的行为,不管是传统金融方面,还是金融科技领域,监管层敢于“碰硬”勇于“亮剑”。“一行三会”统筹协作、为规范源头管理,联合外汇局发布了资管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进行全面统一监管;“校园贷”、“现金贷”等互金业务被重点整顿,虚拟货币投机行为也被叫停。

 

2017年3月,证监会对鲜言等操纵市场案采取“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没金额合计34.7亿元。

 

2017年,金融业内发生了太多的变化。总结一句话就是,哪里有风险,监管便如影随形。

 

进入2018年,金融业继续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放在首位,监管机构的牙齿更“锋利”,监管更加严格标准更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3月14日,证监会通报厦门北八道集团涉嫌操纵次新股包括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胜股份等,操纵期间累计获利9.45亿元。证监会将对北八道集团作出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没款总计约56.7亿多元,再更创下了证监会“史上最大罚单”纪录。

 

同时,监管层在监管制度建设上也稳步推进。28日,牵动着百万亿元市场神经的资产管理行业监管新规获得中央会议通过,这意味着文件已经进入发布程序。

 

新规立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未来,中国资管行业在产品类型、标的资产、风险与收益慢慢走向相匹配轨道之时,整个中国财富管理行业也将迎来更广阔、更深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