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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从去杠杆到财政金融协同专题报告之二:股权质押风险金融应对政策与化解举措操作全景!

发布者:中证品牌部 来源:

今年7月,A股市场股权质押风险开始显现。宏观政策导向随之开始边际调整。但市场依然不断趋势走低,近3万亿市值大股东质押股票面临平仓风险。

 

国庆后,股权质押系统性风险充分暴露了出来。10月19日起,金融委自上而下主导,一行两会紧密协同,化解股权质押风险的“救市”操作拉开了大幕。

 

政策操作思路是:立足产业转型升级、瞄准高科技制造、采取市场化方式。

 

一、国务院与金稳委:在实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和发挥好资本市场功能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形支撑框架,促进国民经济整体良性循环

10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第十次专题会议,重点分析三季度经济金融形势,研究做好进一步改善企业金融环境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关工作。

 

会议认为,当前宏观经济延续稳中有进的基本态势。从金融领域看,积极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市场流动性总体上合理充裕,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并保持基本稳定,结构性去杠杆稳步推进,部分机构前期盲目扩张行为明显收敛。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经济仍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在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历史上积累的一些风险和矛盾正在水落石出,对形势要客观认识、理性看待,对存在问题要开准药方,及时解决。

 

会议强调,要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平衡,聚焦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实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和发挥好资本市场功能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形支撑框架,促进国民经济整体良性循环。

 

一是实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要进一步增强前瞻性、灵活性和针对性,做到松紧适度,重在疏通传导机制,处理好稳增长与去杠杆、强监管的关系。

 

二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特别要聚焦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实施好民企债券融资支持计划,研究支持民企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企发展支持基金;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责任;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有效治理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人为拉长融资链条等问题。要认真总结国有企业混改试点经验,加大下一步改革力度。

 

三是发挥好资本市场枢纽功能。资本市场关联度高,对市场预期影响大,资本市场对稳经济、稳金融、稳预期发挥着关键作用。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完善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前期已经研究确定的政策要尽快推出,要深入研究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会议强调,10月19日对外宣布的稳定市场、完善市场基本制度、鼓励长期资金入市、促进国企改革和民企发展、扩大开放等五方面政策,要快速扎实地落实到位。

 

会议指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快工作节奏,政策成熟后立即推出,推出后狠抓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近期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确保落实到位。

 

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根据督查发现和企业关切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决定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市场化方式帮助缓解企业融资难;确定建设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会议主要部署以下五方面措施:

 

一要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年底前修订完成并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明年3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内外资准入标准一致。

 

二要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

 

三要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年底前提出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的改革措施。

 

四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年底前全面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再取消10%以上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种类或改为以自我声明方式实施。

 

五要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会议决定,对有市场需求的中小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提高对小微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7月以来,虽然政策导向进行了边际调整,但是坚定去杠杆方向并没有变。只是在战略战术层面,更加注重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协调好各项政策出台时机。尤其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之间更好地结合。

 

因此,2016年提出的去杠杆及明确的具体七条途径内容,仍是未来政府推动的重要工作内容!

 

企业债务负担沉重是制约新时代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等途径,将能够化解巨大存量债务问题。

 

在此轮债转股工作推进过程中,市场化是最大特点,也是基本原则。各个环节一切工作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而不是由政府说了算,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要作用。

 

综上可以看出,当下及未来经济政策场景并没有发生改变。只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新问题,相机进行了调整。同时围绕新问题,又推出了新的政策措施,保障经济稳定运行。

 

二、人民银行: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10月19日,央行行长易纲在接受金融时报专访时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基本面良好,金融风险防控取得进展,宏观杠杆率已经企稳,经济内生增长潜力巨大,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动力增强。

 

总体看,当前股市估值已处于历史较低水平,与我国稳中向好的经济基本面形成反差。

 

易纲表示,人民银行正研究继续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缓解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一是推动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通过信用风险缓释为部分发债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带动民营企业整体融资恢复。

 

二是推进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为出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支持。

 

三是央行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好宏观审慎政策的结构调整功能,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10月22日,人民银行网站信息,为改善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人民银行今年6月增加了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1500亿元,现决定在此基础上,再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1500亿元,发挥其定向调控、精准滴灌功能,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资本充足率达标、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监管合规的金融机构,若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占比高、存贷比指标较高、借用再贷款后能够增加信贷投放的,可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申请再贷款和再贴现。

 

同日,人民银行网站信息,经国务院批准,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人民银行引导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由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同时,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债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在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的基础上,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多种手段,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这个概念对很多人来说比较陌生,但是相关产品在中国金融市场已经存续了很多年。

 

在具体运作上是由央行通过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担保增信等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但是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的债券融资。其中投资人在购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时候,相当于在购买债券的同时,购买了一份违约保险,这是第一点关于这个工具本身是一个什么样的含义。

 

在运作上,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是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央行初期选择的专业机构是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起始之初选择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这家公司目前在中国是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份额最大的一家机构,而且这个公司已经成立了十年了,它在债券市场信用增进和风险管理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具有较强的信用风险识别管理和控制能力。

 

除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之外,央行也在研究选择其他的专业机构参与这个计划。同时也会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信用增进公司等商业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开展类似的业务。

 

央行明确,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工具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实施严格的风险管理,完全实施市场化运作,实施风险管理。设立这个工具主要是带动整个金融市场对民营企业融资氛围的一种改善,所以这个工作支持的目标和重点,就是要支持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但是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这样的民营企业,这是对这个政策目标的一个要求,但是在主体的运作上,是完全市场化的,所以央行也实施了严格的管理。

 

关于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具体的操作,央行又明确了几个要点:第一,对于参与工具的各方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安排和风险共担机制。第二,要发挥债券市场的主承销商作用。一般是商业银行比较多,还包括地方信用增进机构,这些机构会按照商业原则组成信用风险缓释产品的联合发行体,也不是中债增进一家来做。第三,在少数情况下,有可能需要发债主体提供必要的抵押和担保,同时我们也会和地方政府合作,发挥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监督作用,这是第二个在风险控制方面的要点。第四,实施机构在选择企业方面是完全市场化的。支持工具不确定企业名单。第五,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价格形成是完全市场化的,产品的发行要通过公开路演、簿记建档等市场化过程确定它的发行价格。第六,实施机构会基于大数定率,对债券发行人的违约概率进行严格精算,再结合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能的定价区间,通过风险收益模型来测算损益情况,从而判断是否对企业发债提供支持。

 

11月9日,央行发布2018年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指出,2018年第三季度以来,中国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增长,结构调整继续推进,供需总体平衡,经济运行韧性较强。报告明确了下一阶段主要的政策思路,抓住主要矛盾,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平衡,创新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和针对性。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稳健的货币政策要保持中性,松紧适度,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在多目标中把握好综合平衡,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动态预调微调。进一步加强政策协调,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发展,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和机制,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意愿。处理好稳增长与去杠杆、强监管的关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聚焦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实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和发挥好资本市场功能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形支撑框架,促进国民经济整体良性循环。

 

11月26日,央行上海总部官网发布消息称,当日央行上海总部、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共同组织召开上海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宣介会。会议要求,尽快签署央行上海总部、上海市政府和交易商协会的三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补充协议,争取上海不同批次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顺利发行。

 

据媒体报道,11月20日,由浦发银行创设的“18复星高科S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简称“18浦发CRMW001”)正式簿记建档,标志着上海首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成功发行。27日,18浦发CRMW001完成登记及费用缴付,发行人以4.37%的低利率成功完成债券发行,上海地区首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创设工作全部结束。

 

此外包括交通银行、上海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也都形成了各自的工作方案并在积极推进中。

 

三、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合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纾解股票质押困境

10月19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就市场关注的重点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始终坚持以改革开放创新为主线来稳定和提振市场信心,近期推进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即将出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允许过渡期内相关产品滚动续作,以承接未到期资产。过渡期结束后,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产品,可在获得证监会认可后,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处理,确保业务活动有效接续,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是尽快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相关修法草案已经按照立法程序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高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回购股份。

 

三是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已经推出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即将按行业实行“分道制”审核,对高新技术行业优先适用。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提高审核效率,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依托并购重组做优做大做强。

 

四是鼓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基金、合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券商资管产品分别或联合组织新的基金,帮助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纾解股票质押困境,促进其健康发展。

 

五是鼓励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购买已上市公司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六是继续全方位扩大开放,支持外资资管机构在境内设立法人机构,从事包括股票等权益型资产在内的资管业务。

 

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刘士余表示,民营经济是国家经济血脉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的竞争力是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

 

刘士余强调,必须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证监会将从制度和工具等多方面加强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一是增强创业板的包容性,提升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推进新三板发行与交易制度改革,提升对挂牌企业的融资服务功能。

 

二是鼓励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内的各类资管机构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募集资金,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民营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债券投资基金,积极参与民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三是探索运用成熟的信用增进工具,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发债难的问题。支持中小型民营企业发行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券和其他专项债务工具。

 

同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就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相关政策答记者问时指出,证监会将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的间隔期从3年缩短为6个月。

 

10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合称《资管细则》),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称《指导意见》)配套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具体内容方面,《资管细则》与《指导意见》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监管指标较现行规定略有放宽,主要有七方面重点规则:

 

一是统一法律关系,明确基本原则。依法明确各类私募资管产品均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等基本原则。

 

二是系统界定业务形式,厘清资产类别。统一现有规则“术语体系”,系统界定业务形式、产品类型,以及标准化、非标准化资产。

 

三是基本统一监管标准。覆盖机构展业的资格条件、管理人职责、运作规范和内控机制要求等方面。

 

四是适当借鉴公募经验,健全投资运作制度体系。包括组合投资、强制托管、充分披露、独立运作等方面要求。

 

五是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专设一章,系统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管业务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要求。

 

六是强化重点风险防控,补齐制度短板。重点加强流动性风险防控,以及利用关联交易向管理人或者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的风险。

 

七是强化一线监管,加强监管与自律协作。健全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派出机构一线监管,强化责任追究。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资管细则》立足当前市场运行特点和存量资管业务情况,设置了与《指导意见》相同的过渡期,并且作了“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过渡期内,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资管细则》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细则》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

 

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总体看,《资管细则》细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要求,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消除市场不确定性,实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存量资管业务平稳过渡;有利于促进统一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进一步提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

 

10月30日,证监会网站显示,证监会正在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围绕资本市场改革,加快推动以下三方面工作,回应市场关切。

 

一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强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和提高透明度,创造条件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回购和并购重组。

 

二是优化交易监管。减少交易阻力,增强市场流动性。减少对交易环节的不必要干预,让市场对监管有明确预期,让投资者有公平交易的机会。

 

三是鼓励价值投资。发挥保险、社保、各类证券投资基金和资管产品等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引导更多增量中长期资金进入市场。

 

11月9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规定,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简称《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意见》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引导完善治理安排,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提升公司管理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依法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上市金融企业可以在合理确定回购实施价格、切实防范利益输送的基础上,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其中,上市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是鼓励运用其他市场工具为股份回购提供融资等支持。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债等多种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支持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依法以简便快捷方式进行再融资。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的,在一定规模内取消再融资间隔期限制,审核中给予优先支持。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是简化实施回购的程序。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因该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和现行回购窗口期(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事项论证期间)限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一并授权实施再融资。

 

四是引导完善公司治理安排。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引导董事会主动与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积极作用。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要根据《公司法》和《意见》的相关要求,抓紧研究完善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治理机制,及时完善公司章程,健全内部治理安排,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决策程序。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进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

 

同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后的《监管问答》,一是明确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二是对再融资时间间隔的限制做出调整。允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11月30日,证监会网站发布了《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依据《证券法》,证监会于2003年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或其资管子公司先后依法设立了400余只投资者人数不受200人限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大集合产品)。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发布施行以来,证监会持续督促行业机构按照公募基金的要求对大集合产品予以规范。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发布实施,进一步对公募产品的运作规范提出若干具体要求。《指导意见》发布以来,行业机构普遍关注大集合产品如何适用《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为落实《指导意见》、回应行业诉求,证监会制定《指引》,按照分类有序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的原则,对大集合产品进一步对标公募基金、实现规范发展的标准与程序进行细化明确,并给予了合理的规范过渡期,在规范进度上不设统一要求。

 

证监会要求,存量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标公募基金进行管理。

经规范后,大集合产品将转为公募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稳定运作。

 

证监会规定,连续60个工作日投资者不足200人或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存量大集合产品,应当在过渡期内逐步转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并依法履行备案等程序,或者通过与其他产品合并、终止产品合同等方式予以规范。

 

根据监管要求,大集合产品在未完成规范前,应当控制产品规模,其中,非现金管理类大集合产品原则上不得新增净申购额,现金管理类大集合产品不得新增客户。

 

在此之前,业内的说法是不管有无公募基金牌照,都可以参照公募基金进行改造,但是此次的《指引》进一步对此作了明确,监管更倾向让有公募牌照的公司管理公募基金。

 

如果券商未取得公募基金资格,则需要向证监会申请验收,参考公募基金的运作规范,包括:产品销售、份额交易与申购赎回、份额登记、投资运作、估值核算、信息披露、风险准备金计提等要求与公募基金一致;整改规范后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3年。

 

证监会表示,鼓励未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通过将大集合产品管理人更换为其控股、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并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的方式,提前完成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工作。

 

证监会表示,将按照市场“三公”原则,对完成规范工作且成效显著的券商或券商资管子公司涉及申请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或设立、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等行政许可事项,在审核进度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规范后的大集合产品3年合同期届满仍未转为公募基金的,将适时采取规模管控等措施。

按照集合理财的规模和认购最低标准,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分为大集合和小集合。大集合一般规模在5到10亿,认购起点是5至10万,为“类公募”产品。小集合理财产品的特点是规模小,灵活运作。一般几千万就可运作,但认购起点一般在100万以上,为“私募”产品。

据统计,截止2018年3季度末,目前券商大集合理财的最新资产净值达6717.12亿元,下滑明显。从产品规模来看,规模在100亿元以上的大集合产品共有20只,其中有4只规模在200亿元以上。

 

纵观,大集合理财产品从爆发增长到面临监管不再新发,再到将实行公募化改造,这些年的经历也可谓浮沉。

 

四、银保监会: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

10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就有关当前金融市场等问题作出如下表示:

 

近日我国金融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出现较大幅度异常波动,与我国经济发展基本面严重脱节,与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健状况不相符合。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系统性金融风险完全可控。银保监会将采取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要求,推动金融市场回归到正常健康发展的轨道。

 

谈及近期要出台的政策措施,郭树清表示,一、按照“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相关要求,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地做好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在质押品触及止损线时,质权人应当综合评估出质人实际风险和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采取恰当方式稳妥处理。三、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加大保险资金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允许保险资金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不纳入权益投资比例监管。

 

同日,银保监会起草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10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为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维护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设定了产品管理人条件,要求产品管理人应具有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资格。二是明确了专项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和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等。三是强调了专项产品的退出安排,一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维护上市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同时明确了产品的退出安排和方式,确保平稳退出。四是制定了专项产品风险管控措施。从专户管理、封闭期、存续期、投资集中度、事前登记、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五是明确该产品不纳入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

 

《通知》明确,中国银保监会将进一步支持保险机构增加对上市公司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规模,调整和优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领域监管制度,对符合国家战略和宏观政策导向的项目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长期资金和资本性资金。

 

10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就《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股权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本次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股权办法》不再限制财务性股权投资和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要求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审慎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并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银保监会指出,对于保险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领域和项目,还将出台配套政策予以支持。

 

10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银行业和保险业要始终保持好战略定力,坚定支持民营、扎根小微的决心,增强银企双赢的信心,强化“雪中送炭”的责任心。

 

五、沪深交易所:发行纾困专项债,支持民营企业持续融资

10月21日,上交所表示,将采取有效改革措施,积极化解市场风险。包括:持续监测股权质押风险动态变化,做好股权质押风险管理应对方案,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规则,为平稳有效化解股票质押违约风险提供机制保障;积极研究推出创新型基金等金融工具,帮助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纾解股票质押困境。

 

另外,上交所还将加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支持力度,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出清落后产能,增强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通过并购重组进入上市公司,充分发挥好并购重组在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独特优势。

 

10月26日,上交所消息,上交所在证监会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交易所债券市场改革创新,多举措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一是推出纾困专项债。二是支持民营企业持续融资。三是抓紧推出信用增进工具。

 

据上交所最新消息,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8亿元纾困专项债于10月26日在上交所成功发行。该专项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优质民营科技上市公司发展,纾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按照中央和北京市部署,海淀区委区政府继发起设立总规模100亿支持优质科技企业基金之后,又成功发行了本次专项债券,形成了“股+债”的支持纾困体系,通过市场化方式,持续帮助民营科技上市公司化解股票质押风险,推动上市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在首单纾困专项公司债券--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纾困专项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后,上交所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为纾困专项债建立审核绿色通道。同时建立、健全高收益债券、股债结合品的制度安排,完善债券市场配套制度安排,更好地发挥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助力民营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11月2日,上交所市场信用保护工具业务开始试点,并成功达成首批信用保护合约。当日,国泰君安证券和中信证券成为首批信用保护卖方,共达成2笔信用保护合约交易,参考实体包含了不同主体评级的民营企业,分别为红狮控股集团(民营企业,AAA)和金诚信(603979)(民营上市公司,AA)。

 

10月21日,深交所表示,将以具体、有效的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其中,在化解股票质押风险上,深交所将全面排查上市公司风险,优化完善股票质押信息披露规则,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共同帮助支持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纾解股票质押困境。

 

10月26日,深交所首单纾困专项债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纾困专项债券在深交所成功簿记发行。从发行结果来看,最终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3+2年,票面利率3.97%,认购倍数4.6倍,投资者认购踊跃,覆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信托等主要债券市场投资者,充分体现市场对发行纾困专项债券帮助民营上市公司化解股权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认可。

 

深交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要求,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切实做好维护市场稳健运行和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继续发挥服务民营企业、创新企业、中小企业的特色和优势,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功能,深化债券市场创新,完善债券市场配套制度体系,针对纾困专项债券审核实行专人专审、绿色通道政策,抓紧推出信用增进工具,拓宽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的资金渠道,为支持民营企业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六、综合总结:金融业与金融资源向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轨道加速迈进

十年前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给中国重要警示,那就是要避免金融市场运行虚拟化,避免金融资源脱离实体经济运行轨道空转。吸取发达经济体曾经的经验教训,中国对金融市场如何发展,金融如何服务实体经济等问题,给出了清晰的战略定位和行业发展指导。

 

2017年7月中旬,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创新和完善金融调控,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健全金融法治,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习近平指出,做好金融工作要把握好以下重要原则:

 

第一,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第二,优化结构,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要坚持质量优先,引导金融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融资便利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风险可控。

 

第三,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

 

第四,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控,健全市场规则,强化纪律性。

 

2018年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伴随资管新规的发布,刚性兑付被彻底打破,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运行、市场主体行为、市场参与者预期等开始急速调整。

 

随之伴随,金融市场新的问题与系统风险开始显现。7月初,A股市场股权质押风险暴露,再叠加中美贸易战、人民币贬值等事件,市场预期进一步恶化。

 

压力之下,“三去一降一补”政策中的去杠杆政策操作开始边际调整。一系列以纾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

 

综上我们认为:2018下半年以来,虽然实体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增大,但是在金融制度顶层设计与政策措施强力引导下,金融资源与金融市场运行正在向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轨道加速迈进。

 

不管是纾困上市股权质押风险,还是在支持与服务好民营企业发展,10月以来密集推出的政策措施,在微观实施层面已经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到位、越来越精准。政策最终所要实现的宏观目标场景也越来越确定。